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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瑞星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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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台湾产地证ECFA |
台湾产地证ECFA,ECFA原产地证,海峡两岸ECFA原产地证,ECFA台湾产地证,自2011年1月1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ECFA证书)。
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设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的操作程序和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对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凡申请ECFA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协议》临时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和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二、申请ECFA原产地证书签证时,必须提交《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ECFA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ECFA原产地证书采用统一的格式,其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证书以中文简体填写,必要时辅以英文(如货品品名等),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证书的编号规则为H+年份代码(2位)+注册号码(9位)+证书流水号(4位)。
四、证书第2栏“生产商”,需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若有传真或电子邮件也需列出。如证书填写不下,需随附生产商清单,以A4空白纸打印。
五、证书第8栏填写的HS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可参见《协议》附件4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中的Hs编码。
六、ECFA原产地证书正本递交台方海关,第二副本由出口商留存,第三副本由签证机构留存。
七、《协议》对原产地证书的续页格式做了严格规定(见附件5),填写规则亦同正本。续页也应填写同一证书编码,同时在证书下方填写“第X页,共X页”。如果证书仅有一页,也需标明“第1页,共1页”。
八、如根据临时原产地规则中的“累计规则”、“微小含量”或是“可互换材料”条款,则需要在证书第12栏相应的填写“ACU”、“DMI”或者“FG”。
九、根据临时原产地规则的签证操作程序第二条第四款,可以签发“补发”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十、其他填制要求按照《协议》项下临时原产地规则的签证操作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ECFA原产地证书自2011年1月1日起签发,证书需在货物出口报关前签发。对于1月1日前起运(包括1月1日后仍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不签发ECFA原产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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